为规范厦门华厦学院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维护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款。
用户在使用厦门华厦学院邮件系统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且保证:
一、不得利用厦门华厦学院邮件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信息中心将统一为我校师生开通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师生个人负责保管;师生使用邮箱期间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信息中心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邮件系统服务的权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邮箱使用有效期:①教职工入职时由信息中心开通邮箱账户,离职时需办理邮箱注销手续;②学生开学时统一开通邮箱账户,毕业时由信息中心进行邮箱注销。在此期间,用户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中心有权取消该用户的邮箱账号并关闭该电子邮箱。③邮箱账号资源有限,信息中心定期后台巡查,若连续60天未登陆邮箱的将予以禁用,如需激活请发送申请至信息中心公共邮箱:ic@hxxy.edu.cn或本人携带身份证、校园卡等证件到洪涛楼101办理。
如用户对本服务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信息中心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592-6276320。